二 、制定本技术政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设备可靠、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设 、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应用新工艺、收集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以减少热污染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对烟气、立项、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设计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七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
三、填埋气体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适度规模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
五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应对地下水、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运输和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建设、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杀虫剂容器等。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设计 、防止污染环境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促进社会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堆肥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在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
六 、以减少处理量,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炉渣 、飞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降低处理负荷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